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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閱規則
一、外借圖書
1、讀者憑本人借書證可借閱圖書10冊,圖書借閱期限為三個月,可續借一次,續期一個月;
2、已編普通書刊均可外借。善本絕密資料、典圖、工具書、現刊概不外借,確因工作需要,須向借閱處提出申請,每次限借一本,期限一周。
3、超期未歸還圖書的讀者,暫停借閱。
4、借閱圖書如有問題可向借、還書處請求幫助。
5、圖書過期、遺失、損壞等,均按《賠償制度》執行。
二、館內閱覽
1、讀者憑本人借書證或閱覽證可以在閱覽室內閱覽書刊。
2、讀者未辦借閱手續,不得擅自將書刊攜出閱覽室外,否則按偷竊書刊處理。
3、閱覽室內開架書刊,按需閱取,閱畢請按閱覽室規定放到指定位置,閉館前15分鐘停止讀者停止入館。
4、讀者須遵守《入館須知》中的有關規定,保持文明的閱覽環境。